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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容咋填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容怎么填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20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2、预售许可证编号;3、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4、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5、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6、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容咋填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容怎么填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5)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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