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方法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6-02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2、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手续后继续开发。3、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4、延长开发建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5、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条件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
1、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已到,但仍然没有动工;
2、没有规定动工的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或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还没有动工;
3、虽然已经动工,但动工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达不到总投资额的25%,被中止开发建设后,又满了一年的时间;
4、当前法律或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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