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拍卖房产流拍了怎么办 银行拍卖房产流拍了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未能偿还抵押给银行的债务,银行有权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的房屋以清偿债务。然而,在法院拍卖房屋时,可能会出现流拍的情况。若出现流拍,法院会进行二次拍卖。如果二次拍卖后仍然流拍,法院可以将房屋作为抵偿债务的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拍卖房原住户拒迁怎么办
遇到拍卖房屋原住户拒绝搬迁的情况,解决的关键在于原住户是否持有与原单位的租赁合同。如果原住户是长期租客且持有租赁合同,在拍卖房产时,他们享有优先购买权。
然而,如果原住户与原单位没有签订租赁合同或合同已到期,并且没有通过手续购买该房产,那么通过合法拍卖购得该房产的买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原住户搬离该房屋,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住户的搬离。法拍屋是由于债务纠纷,债权人取得“执行名义”后,法院查封债务人的不动产抵押物,然后执行拍卖处分而产生的。
一般来说,房屋被拍卖的原因是该不动产所有权人欠债,必须通过拍卖该不动产来偿还债务。被拍卖不动产的价格是由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的。
拍卖标的保留价和范围是什么
在拍卖之前,主持拍卖的拍卖师应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和确定的保留价。如果没有说明,就表示该拍卖标的具有保留价。在拍卖过程中,如果最高出价未达到保留价,拍卖师应宣布该最高出价未达到保留价,因此无效,拍卖未成功,并停止对该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拍卖结束后,未成功拍卖的标的物应由委托人取回,并支付合理的保管费用。委托人也可以与拍卖人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并重新确定拍卖物品的保留价,以便再次进行拍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