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
二手房中介费的收取标准并无固定规定,会根据不同地区、中介公司、房屋价值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不过,一般情况下,成交房价的1%-3%之间,也有部分中介按照固定金额收费的。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不能向业主收取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费用。因此,在签订合同前,二手房中介费用要与中介公司进行明确的协商,并在合同中反映出相关协议。
一、收费依据
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主要包括:依据交易价款金额、依据服务量、依据服务质量、交易成功后收费等多种方式,具体而言,可采取交易价款的百分比作为中介费收取标准,也可以按服务量的大小收取报酬;有的公司还会根据客户的评价,按服务质量收取中介费;有的公司也会延期收费,在房屋成功交易后,再收取相应的中介费用。
二、收费方式
中介费收取标准的收取方式应当实施多种多样,既可采取支付宝、微信支付这样的网络支付方式,也可以采用银行卡、现金等当面缴费的方式来收取;一般而言,中介费收取标准是有合同约定的,收取的形式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在收取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规范有序,不可混淆视听,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三、收费规则
同样重要的是,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还应该有一定的规则,比如具体收取标准的范围、服务项目、报酬计算模式等,都应该有确定的规定,避免为双方造成争议,降低市场竞争环境的混乱性,避免不利于市场的发展。
总之,在二手房的购买和出售上,需要注意对中介公司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进行仔细核对,了解市场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