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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怎么理赔 汽车保险怎么理赔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07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警,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一方面可以让保险公司知晓投保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指导车主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相关信息。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规定,第六条规范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管理及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化总公司集中统一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二)逐步实现全过程流程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一致性的理赔管理服务模式;

  (三)建立健全符合合规管理及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的理赔管理、风险控制、客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四)确保各级理赔机构人员合理分工、职责明确、责任清晰、监督到位、考核落实;

  (五)理赔资源配置要兼顾成本控制、风险防范、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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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续保手续有哪些

  如果前一年未发生任何保险事故,记得携带前一年的交强险保单,可以享受10%的优惠。其他手续基本与投保程序相同,如果在同一保险公司续保,则手续可以简化。

  在续保时还要注意前后保险期限的衔接,可以提前几天投保,确保保险期限与旧保单衔接良好,避免脱保期间发生事故而无法获得赔偿。

  代位求偿权是什么

  “代位求偿权”是一种转移的请求权,指的是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果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方应承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将对该第三方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为行使。

  换句话说,当车险理赔确定对方全责时,如果肇事方不愿赔偿或配合,无责一方可以将追偿权转给自己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垫付赔偿款,并向肇事方或其所在保险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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