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刑事诉讼法 > 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律规定

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律规定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6-29

  受委托的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也可以自行取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律规定

  律师调查取证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调查取证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2、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律师调查取证的条件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5、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
导航
刑事诉讼法关联类别
刑法
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