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罚规定是,销售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销售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销售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销售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并处或单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相关情况说明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5、“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6、“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我国法律上明确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进行了规定,如果涉及到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违法犯罪情况的,还需要从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