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倾倒但没有造成污染怎么量刑 危废倾倒但没有造成污染怎么量刑
危废倾倒但没有造成污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下列方面予以判罚:行政处罚,危废倾倒违法行为一般会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改等措施。刑事处罚,危害环境罪的判罚幅度较大,应当根据危害情况、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危害后果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倾倒危废对环境的影响
1、土壤污染:危险废物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例如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倾倒到土壤中会导致土壤污染,进而影响土地的肥力和生态环境。
2、水体污染:危险废物中的有害化学物质会渗透到地下水、地表水中,导致水质污染,危及到饮用水源的安全性。
3、空气污染:危险废物中的化学物质会通过挥发和风吹等方式进入空气,导致空气污染,危及到公众的健康。
4、生态系统破坏:危险废物的非法倾倒会破坏生态系统,对土地、植物、动物等生物体系造成伤害和破坏。
危废的种类
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等特性,对人类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废弃物。根据其来源和性质的不同,危废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工业废物:包括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水、废气、废渣、废油、废弃设备等。
2、医疗废物:包括医疗机构产生的各种医疗废物,如注射器、药物、病人废弃物等。
3、农药废弃物:包括化肥、农药及相关的废弃品等。
4、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砖头、瓦片、混凝土块等。
5、电子垃圾:包括废旧电器、电子设备等。
6、其它危险废物:如光化学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法律依据
《环保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环保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