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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3-25

      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

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42条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说明的是: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

  《施工合同条件》中42条规定:“业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这里应说明的是:履约证书是指工程竣工后进入缺陷通知期限(或称缺陷责任期),该期限期满(缺陷修补完毕)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正本)给业主呈报副本。业主得到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履约保函的优点有哪些

  1、对承包方或供货方:

  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2、对业主或买方:

  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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