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有哪些
1、造成损失的承当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货主单方面承担;共同海损则由受益的船方、货方、运费方三方分摊;2、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是保险的货品;共同海损形成的损失除货品之外还包括支付的费用;3、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共同海损是人为的,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的造成的一种损失。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
1、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
2、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3、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4、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的特点
与共同海损相比较,单独海损的特点是:
(1)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2)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3)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根据英国海商法,货物发生单独海损时,保险人应赔金额的计算,等于受损价值与完好价值之比乘以保险金。
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