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4
1、矿藏、水流、海域。2、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4、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5、无线电频谱。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7、国防资产,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
国家所有权的含义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对全民所有制下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权利主体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与之分享所有权。
客体具有无限广泛性,某些重要财产如矿藏、水流等则只能由国家专有。国家所有权内容与其他类型所有权一样,仍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但国家通常并不直接占有国家财产而直接行使其所有权,而是将其绝大部分授权他人经营管理。
国家所有权在取得方法上除一般民事主体具有的生产、收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国有化、赎买、征税、征用、罚款、收归无主财产等特殊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国家专属所有权】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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