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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3

  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2、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占有;3、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非交易行为需可取得所有权,但非适用善意取得制度;4、转让处分的标的物须为动产;5、善意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财产。

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有利于善意取得吗

  不动产登记具有保护善意取得的效力。在不动产处分人原本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是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必备条件之一。如果没有办理登记,则即使第三人是善意的,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也不能取得不动产物权。

  善意取得动产效果的规定

  对于动产,具备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即发生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受让人即时取得受让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归于消灭,并不得向善意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不像不动产善意取得那样需要登记。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受让人就不是善意,因为既然已经知道该动产的权利,就知道该动产出让人是没有权利的,因而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要求,当然不能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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