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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7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1、物权效果。善意取得的发生,在受让人与原所有人之间产生了物权变动的效力,即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而原权利人则丧失该财产的所有权。2、债权效果。善意取得的发生,可在原所有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现代民法的产物。指动产由无权处分的占有人转让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占有时,第三人一般可依法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有:

  1、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非交易行为需可取得所有权,但非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

  3、转让处分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4、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占有。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时才为“善意”,否则为恶意,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5、善意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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