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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19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四种方式: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协议是双方协商出让,招标是邀请特定或不特定人参与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使用者。拍卖是通过公开竞价确定使用者。挂牌是在指定交易场所公布交易条件,接受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使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

  土地的使用权限期限取决于土地的使用方式,全国各地标准统一。如果土地用于住宅建设,使用权期限为70年;用于工业或公益事业,期限为50年;用于商业、旅游或娱乐用途,期限为40年;综合或其他类型的用地也是50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有明确的规定:居住用地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用地也是五十年,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则为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类型为五十年。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者需交还土地证并注销登记。如果使用者想继续使用该土地,可以申请续期,经过政府批准后,重新签约、支付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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