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证流程是怎么样的


办理土地证需要的资料与流程如下:申请人应当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并且无论是购买期房,还是购买二手房,都一定要记得办理土地使用证书。
土地证办理所需材料
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发票复印件。
4、分户图。
5、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
7、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8、契税发票原件。
9、抵押登记申请表。
10、主债合同(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11、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
12、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土地登记发证的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
更改划拨土地证的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夫妻共有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5、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6、原始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原土地证为划拨的,需提供购房发票,未明确房屋性质的,应当进一步提供能确定房屋性质的有效证明材料;
7、属房屋分析(析产)、继承、赠与等,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8、属法院拍卖的,需提供法院裁定书、生效证明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9、属坐落地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地名办或街道出具的门牌证明(原件1份);
10、属姓名变更(为同一人)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等材料(原件1份);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