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拍卖有哪些必经程序 拍卖经过的程序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06
1、评估价格,这是拍卖的前置程序。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法院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依照规定选定拍卖机构;4、发布公告展示标的;5、确定拍卖保留价,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6、举行拍卖会;7、确认拍卖结案,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
法院拍卖流拍后怎么办
1、第一次拍卖流拍之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没有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法院将在60天内组织二次拍卖,这个时候的保留价比第一次可以在20%以内下降。如果拍卖成功,就可以用所得现金清偿债务。
2、第二次拍卖再次流拍,执行双方有没有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将会在60天之内组织第三次拍卖,这次的保留价格比第二次再下降20%。
3、第三次拍卖继续流拍,法院可以公告变卖,在第三次拍卖流拍7天内,法院将向社会公告,变卖拍卖标的,变卖的价格就是第三次拍卖时的保留价。
4、第三次拍卖结束之后,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债权人在不选择以物抵债的方式,执行标的就要退给债务人,这时可以选择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将拍卖物折价接受。
5、经过三次拍卖流拍,双方又不能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法院只有解除对拍卖物的查封、扣押,将拍卖物返还给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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