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垫付修车钱可以吗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垫付修车钱行不啊


可以,法律并没有规定全责方必须垫付修车费,没有责任的一方的车辆鉴定损伤之后,无责方的车辆主任需要通知全责方车辆主人先行垫付修理费用,等到车维修完后,无责方才会把发票交给全责方作为保险报销。但是对于需要抢救的,抢救费用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其他费用可以协商赔付,协商不了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垫付的处理方法
如果对方车辆没有保险,同时又不愿意赔付费用,可以先向自己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之后再向对方追求赔偿。如果对方没有经济能力赔偿,也可以先向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对方故意拖延并且拒绝,首先可以向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赔偿,其次可以提起诉讼。可以带着交通部门提供并认定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的清单、车辆修理、医院发票等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可以把对方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人。
2、当法院判定为是对方的责任,并且在规定期限没有交付欠款,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法院有权利依法在对方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的时候,对对方的财产依法进行划拨、冻结,用来偿还赔偿。当然了,如果对方有钱但是就不履行判决,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处罚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