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原告需提交哪些文件 基本诉讼材料清单


当夫妻感情走向尽头,一方决定通过起诉离婚来结束这段关系时,准备好齐全且准确的文件是开启诉讼程序的关键一步。这些文件不仅是向法院表达诉求的载体,更是支撑自身主张的重要依据。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详细梳理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提交的各类文件。
起诉离婚时原告需提交哪些文件
身份证明材料:原告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文件。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证实婚姻关系。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记录、分居证明、第三者介入的证据等,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证据:包括子女的出生证明、子女的意愿声明、抚养条件及能力证明等。
财产清单和债务证明:包括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流水、股权证明等,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
其他相关证据:如经济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存款证明等)、住房证明材料(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
立案阶段:原告需登录“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提交起诉状和证据包,包括家暴记录、分居证明等。诉讼费也会在此阶段计算。
诉前调解:北京法院对离婚案件实行“100%诉前调解”,由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成功的,会出具《民事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可以跳过冷静期。
庭审阶段:如果调解不成功,案件将进入庭审阶段。庭审中会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民事诉讼法》第122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有明确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