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破产债权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11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无担保债权,即在破产宣告前产生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超过担保物实际价值的债权金额;以及债务人保证人在代偿债务后依法可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这些债权都属于破产债权的范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债权是什么
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来清偿的债权。这种债权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例如其清偿方式只能以货币或其他可货币化的方式进行,且清偿对象只能是破产企业。而由于清偿受到破产财产的限制,债权人通常无法全额受偿。最后,债务人通过破产程序将破产财产进行清偿,从而导致破产债权的消灭。
破产债权的构成需具备什么条件
要构成破产债权,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债权在破产宣告前成立、不享有优先受偿权、通过破产程序行使。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构成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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