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会怎么样? 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会怎么样


不申报债权将导致债权人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参与破产程序的全部程序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权利、表决权、提出异议的权利以及接受财产分配的权利。此外,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债权,他们将没有资格获得额外的财产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由此,债权人行使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性权利的前提是必须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若债权人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即向法院起诉确认债权,法院将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的请求内容与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请求内容不一致的,法院对超出申报内容部分请求不予支持,认为该部分诉讼请求尚未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管理人申报,应当先向管理人申报。
个人向破产企业申报债权程序
个人债权人向破产公司申报债权的程序如下:债权人必须提交债权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如果索赔的债务以财产担保,还必须提供财产担保的证据。人民法院登记申报债权时,应当载明债权人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债权数额、债权证明、财产担保明细、申报时间、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如果已经成立清算小组,该小组将处理上述登记工作。
债权人会议一般开几次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债权人会议应当召开的次数没有具体要求。但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必须在提出债权期限后十五日内召开。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