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都有哪些优先受偿顺序 破产债权都有哪些优先受偿顺序
重整破产债权是指在宣告破产前已经确立的、依法宣告的、可以从破产财产中得到公平补偿的财产权利。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公司主体需要按以下顺序清偿债务:破产公司欠员工的未付工资和劳保费、未缴税款和破产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申请有受理时限限制吗
根据《破产法》第10条的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这是因为破产对债务人来说具有重大影响,债务人有权及时了解自己是否被申请破产,并有权提出意见,包括是否存在破产原因或其他不适用破产程序的理由。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债务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企业申请破产偿还企业欠款的顺序
(一)首先需要偿还的是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其次是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除了上述规定的部分。
(三)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即除了担保债权以外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在实际生活中,当一个公司破产时,如果前两项已经清偿完毕,供应商往往无法收取欠款。
(四)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例如,在清偿了前两项债务后,资产仍有剩余,但无法偿还所有普通破产债权时,将按比例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