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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 担保人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是什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12

  尽快与债权人协商,寻求延期还款、分期还款或减免部分债务等方案。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担保人可寻求法律途径,如申请个人破产保护等,以减轻还款压力并避免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在此过程中,担保人应保持诚实、透明,积极配合债权人及相关机构,以维护自身信用和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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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人担保的期限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若未约定,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担保期限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在此期间,若主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担保人将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保证人担保范围规定

  保证人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主债权的实现,其他内容均由此衍生而来。当主债权的标的为金钱时,会约定或法定产生利息。违约金是与履行行为无关的预先确定的金钱给付。损害赔偿金是债务人因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合理的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用以及通知保证人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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