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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拍卖的条件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06

  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必须有合法依据。强制拍卖的依据主要是执行的法律文书和拍卖裁定书。被强制拍卖的物品必须已经被查封或扣押。查封或扣押是拍卖的前提条件,只有被执行的物品经过查封扣押后才能进入拍卖程序。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问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执行通知规定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将其有关财产拍卖。

法院拍卖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拍卖的条件有哪些

  什么是强制拍卖

  强制拍卖是指国家执法机关根据法律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公开竞价,将物品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以清偿债务为目的的一种强制执行行为。

  在我国,拥有强制拍卖权的国家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税务机关等。法院强制拍卖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

  广义的法院强制拍卖包括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进行的强制拍卖,以及法院在破产等其他程序中进行的强制拍卖。狭义的法院强制拍卖仅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拍卖。

  法院拍卖房的拍卖费用由谁承担

  (1)如果法院拍卖成功,拍卖费用将从拍卖房屋所得款项中支付;

  (2)如果法院拍卖房屋流拍,拍卖费用将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法律依据

  《拍卖规定》第二十七条确立了动产两次拍卖即视为拍卖穷尽的原则,第二十八条确立了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三次拍卖即视为拍卖穷尽的原则。拍卖穷尽原则有助于执行法院从已明显无变价可能的执行程序中解脱出来,因此可以认为是对执行法官和执行人员的一种制度上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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