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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上程序有哪些 劳动仲裁开庭审理有哪些程序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20

  劳动仲裁庭上程序首先就是确认出席的人员是否到齐,其次就是宣布纪律进行开庭,然后就是双方当事人陈述自己的主张和证据,最后就是仲裁小组进行商讨进行裁决。如果对于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劳动仲裁庭上程序有哪些 劳动仲裁开庭审理有哪些程序

  劳动仲裁庭具体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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