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无责赔付的法律规定 保险公司无责赔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一、什么是交强险无责赔付?
所谓的无责任赔付,也就是交通事故双方,一方是全责,而对于另外的一方则是完全的没有责任的,而这个时候,如果全责一方出现车辆的损失,但是本身的人员没有伤亡的话,那么,对于无责任一方则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费用的,而车辆的一些修理费用则是需要有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而如果对于全责一方出现了人员的伤亡的话,这个时候根据强险的无责任赔付则是有这样的一个条款,就是对于事故的双方来说,对于无责的一方其保险公司也是需要按着无责的赔偿限额来对有人员伤亡的一方进行赔偿的,这样,就很好的将责任转移到了保险公司。
二、无责赔付限额
无责方虽不负事故责任,但肇事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无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承担赔偿责任,无责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四、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五、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