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醉驾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加重处罚
醉驾上高速的处罚主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加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表明,酒后驾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是不争的事实,不仅对当事人造成直接伤害,还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严重影响。
1、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对双方当事人造成直接伤害的。
酒驾造成的事故一般都比较严重。一旦发生死亡或受伤,首先伤害的是双方的驾驶员和乘客,轻者有血有肉,重者会造成终身残疾,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身体上的残疾容易对自己和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打击,给人留下终身的遗憾和永久的痛苦。
2、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会给财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一旦伤者终身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甚至丧失生命。
一方面,他们的家人应该治疗他们的受伤,另一方面,他们应该照顾受伤的人。因此,交通事故对伤者家属造成的伤害不言而喻。
3、酒后驾车引发的事故也会给社会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