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误工费由谁赔偿 车祸误工费由谁赔偿
一般来说,责任方对交通事故中的收入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如果责任方与公司有雇佣关系,公司可以要求司机承担部分责任。如果司机是员工,并且犯了严重过错,公司可以向司机寻求赔偿。未取得有效驾驶证的驾驶员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具体的收入损失数额是根据受害者的缺勤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怎么举证
交通事故中伤者的误工时间通常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条来确定。然而,有些伤者为了在诉讼中争取更多的误工时间,可能会通过托医院的关系延长病假条的时间。
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可以参考公安部2005年发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评定准则》来确定误工时间。
该准则对不同身体部位的损伤及相关误工时间做出了具体规定,如果病假条超过了准则规定的时间,应按照准则执行。在伤者一次手术和二次手术之间的恢复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误工期,而不是一概计算为误工期间。
误工标准
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伤者,误工标准应根据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来确定。然而,存在一些人为作假的情况,例如伤者可能会找不存在的公司出具证明,或者按较高的工资水平出具证明,或者单位虽然按时发放工资,但却出具证明伤者在误工期间没有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伤者的单位登记情况、单位性质以及事故发生前是否连续纳税等提出相关异议。例如,如果在工商网上找不到单位的基本信息,那么该单位的误工证明力就会受到质疑;国家事业单位,尤其是公务员系统,一般很少扣除伤者工资,因此单位出具的证明可能存在作假的可能性;如果伤者的误工工资标准超过了纳税起征点,却无法提供连续纳税的凭证,也无法说明误工损失的真实存在,那么这一点也可能受到质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