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财产的条件 离婚后要求财产分割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3
离婚分财产的条件: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应当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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