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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欠高利贷共同财产能否被保护 离婚时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8-04

  夫妻在离婚以后不需要共同偿还高利贷,因为高利贷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放高利贷,民间借贷所约定的利率一般不能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央行规定的借款利率的4倍,对于本金,确认是共同债务的,需要共同清偿。

离婚欠高利贷共同财产能否被保护 离婚时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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