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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 无行为能力的人怎么提起离婚诉讼?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8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即先要通过一个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 无行为能力的人怎么提起离婚诉讼?

  注意事项

  1、生活扶助请求的提出只能在离婚之诉中提起。该补偿的性质是一方基于与另一方的婚姻关系而对另一方进行的补偿。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双方之间就缺乏相互补偿的依据,因此另一方就丧失了对另一方的补偿请求权。

  2、生活补偿款只能是一次性支付。对于另一方给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济帮助,是考虑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而非抚养的义务。法律上这样的设定是为了照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后的生活。但是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伴随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婚姻关系解除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扶养义务应由监护人承担。

  3、不能以生活需要帮助为名义不同意离婚。审判实践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害关系人或者近亲属,往往在离婚时向另一方提出过高的要求和条件,如对方不答应就坚决不离婚,或者要求离婚后继续承担扶养义务等等,均属于不合理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8条:特别加以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即先要通过一个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达到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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