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了补办流程 离婚证丢失补办流程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向员办理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在《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需要的条件
1、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4、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1、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4、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视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为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事先准备好离婚协议书,打印或手写都可以,并没有统一的要求,签名处最好留白,以便当场签署。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以免浪费时间。
6、婚姻登记员办理离婚证,双方当事人均在场时: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愿。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该按指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1、申请。2、受理。3、冷静期。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5、颁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