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的分配原则是平等原则,即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由一方所有、但在婚姻期间增值部分的财产,应当平等分配。在具体的分配中,需要根据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所做出的贡献、婚姻期间的财产增值情况、分配后双方生活和经济状况、子女抚养问题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共同财产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2.平等分割原则:夫妻离婚时应当平等分割共同财产,每个人应当分得一半。
3.公正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应当公正,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4.独立原则: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应当独立处理,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5.公证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应当经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确保分割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离婚起诉的流程
1、立案
带上上述全部证据材料,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先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再到法院进行现场立案。到法院后,先取号,然后到立案窗口递交材料,由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审查。材料不合格的,法院应一次性告知补齐全部诉讼材料。
2、交纳诉讼费
立案初步审查合格后,法院7日内通知是否受理。法院成功受理案件后,到法院缴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诉前调解
当事人可以与法院沟通,同意进入诉前调解阶段,诉前调解一般时间为一个月。期间由调解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案件结束。如果调解不成,则转入诉讼阶段,分配一个正式的案号,同时分配具体的承办法官。
4、领取传票
法院确定开庭时间之后,会给双方发开庭传票。传票送达的方式可能是通知到法院领取,或者采取邮寄方式。传票上会注明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开庭法官信息。到时候按时参加开庭即可。
5、开庭
调解贯穿离婚诉讼的始终。开庭前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庭审以公开为一般,以不公开为例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准许。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庭,不能到庭的,也应提交书面意见。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庭审主要围绕是否符合解除婚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如何确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展开,原被告双方应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证据。
6、领取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法院组织庭后调解,调解成功,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法院当庭宣判或者择日下达离婚判决书。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总之,离婚财产分配是一项复杂的问题,双方处理时应以公平、正当的原则为前提,实现公平正义的离婚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