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民商法 > 财产分割 > 夫妻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夫妻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7-20

  1. 照顾子女原则:夫妻财产分割时,照顾子女是一个重要的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应该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和需要。2. 照顾女方原则:照顾女方原则是指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考虑女方的生活和经济状况,尽量保障女方的权益。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4.其他还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出资大小,贡献大小等。

夫妻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1、仅仅口头约定,不签订书面协议

  很多当事人来咨询时,称结婚后所有财产都是口头约定归谁,并未进行任何书面材料的签订,虽说夫妻之间有相互信任,但一旦离婚,纠纷就会产生。

  2、财产约定内容不明不白

  只约定了房屋和股权的归属,没有对婚内由于该财产而产生的收益进行约定。导致约定不明,按照法定的夫妻财产共有制处理。所以我们在起草婚姻财产协议时,一定要约定的具体明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

  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婚姻财产协议,只能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而不能将其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但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会将家庭共有(与父母亲、孩子共有)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还有的当事人以为自己是公司老板,公司的资产就是自己的资产,会在协议中将公司资产作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这样的约定我们都叫做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将导致约定无效。

  4、被逼签订、或者明显不公的协议无效

  作为协议,必然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保证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当然,对于胁迫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