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怎么收费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全国环境监测站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的现状,特制定《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对外监测和技术服务业务时,应加强管理,在不影响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任务的前提下,要严格保证服务的质量,合理收费,维护环境监测工作的权威性和声誉。
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怎么收费
一、监测项目收费
监测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各类专业监测项目的技术难度、实际消耗成本(材料消耗,仪器〈表〉设备折旧,水、电、气消耗,直接劳务的消耗和管理费)进行计算,其实际成本按以下项目进行核算:
1、材料费:
(1)在监测过程中一次性消耗的材料如药品试剂等。其材料费的构成包括材料本身和运费、保管费及合理损耗的分摊费用。
(2)低值易耗品:原值500元以下使用寿命不超过一年者均列入低值易耗品,能多次使用的可分期摊入成本。对于易碎玻璃器皿、小电炉、万用表、工具之类可按小时费用进入成本。
2、水电费
指在检验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油、气等费用,不包括公用采暖照明等能源费用。
3、固定资产折旧费
原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仪器(表)设备均列入固定资产。所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包括闲置未用的仪器设备以及不属于检验用的固定资产。其计算折旧费的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管理费
包括办公费、旅差费、会议费及部分管理和检验人员的工资费用。对人体危害程度较大的分析项目(剧毒、致癌、放射性)加收2-5倍的管理费。
二、监测样品预处理和现场采样的收费规定
1、所分析项目若需样品分析前处理和使用色质联谱、高频等离子发射光谱、气液相色谱、原子吸收、荧光分光光度计等大型仪器(表)分析项目,可适当收取样品预处理费和开机费。
2、委托单位要求到现场采样或监测分析时,工作人员到现场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单位解决;委托单位需使用监测车、船可酌情收费。
3、污染事故的现场采样和监测分析,其收费标准可比正常的监测项目收费提30%-50%。
三、监测技术服务的收费,可按有关规定与需方以合同方式协商或酌情收费。主要内容有:
1、科研、监测成果转让(包括工业污染源调查成果、档案、各类技术、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数据等)和环境评价等项目;
2、仲裁样品、科研成果鉴定及其它特殊要求的监测分析;
3、索取环境监测数据和磁带(盘)记录数据;
4、代培监测分析人员。
法律依据
为加强对环境监测有偿服务工作的领导统一收费方法原则合理收费并正确使用我们组织制定了《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