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什么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诚实信用原则,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协作履行原则,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4、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
3、协作履行原则
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
4、情势变更原则
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情势变更的实质,乃是诚实信用原则之具体运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该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这里所确定的即为严格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