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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27

  关于技术合同司法解释是技术成果主要指的就是利用科学技术知识或者是信息以及经验所制造出来的一些技术方面的方案,具体的是包括有计算机软件,还有就是专利申请,这些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最高院关于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的名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技术合同受方应当约定的情况有哪些

  技术合同受方应当约定的情况主要有: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转让费、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等。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技术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了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该自然人原所在和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达成的协议确认权益。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贡献大小由双方合理分享。

  第六条技术成果的“个人”,包括对技术成果单独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即技术成果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人民法院在对创造性贡献进行认定时,应当分解所涉及技术成果的实质性技术构成。提出实质性技术构成并由此实现技术方案的人,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第七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未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该合同受益的,应当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前款所称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从事技术研究开发、转让等活动的课题组、工作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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