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资金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股东抽逃资金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以下情形将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股东把出资款项转到了公司对应账户进行了验资,又将该资金转出来的;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将其对公司的出资款项转出的;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抽逃出资的认定方式
1、资金流向:通过审查企业的财务记录和账目,分析资金的流向是否存在异常。如果发现资金流向不明或存在大额资金转移,可能存在抽逃出资的嫌疑。
2、资金占用:通过核对企业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未经授权或未经合理解释的资金占用行为。比如,股东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其他项目等。
3、虚假交易:抽逃出资常常伴随着虚假交易的手段。通过审查企业的交易记录,分析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判断是否存在虚假交易来掩盖抽逃出资行为。
4、资金监管制度: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是否存在监管漏洞或不合规的操作。如果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容易导致抽逃出资的发生。
股东抽逃出资的后果
1、公司资金流失,影响公司经营和发展;
2、公司可能面临债务违约、破产等风险;
3、损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的追究。
5、对于股东个人而言,抽逃出资行为也会对其声誉、信用记录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可能导致其无法再获得融资或其他商业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