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分公司需要股东同意吗 公司设分公司需要股东同意吗
设立子公司需要股东会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均需经股东会通过相应决议。设立子公司所需的具体材料是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母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股东会作出决议。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承担吗
子公司的债务由母公司承担。子公司是分支机构,缺乏法律和经济独立性;它只是母公司的附属实体。
子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或公司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资产。相反,它依靠母公司的资产来承担其债务的法律责任。
公司分立的程序步骤是什么
1、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进行公司分立。
2、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审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盘点。
3、股东大会根据审计报告确定分立方案。分立计划应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的公司名称、分立前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权益债务的继承方案、公司在其他公司的股权处置等。
4、股东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公司分立,并在决议决议后30日内在报纸上刊登分立公告。公告日期不得少于45天。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分立当事人姓名、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注册资本、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说明等。
5、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在分立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
6、公告后四十五日,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登记变更、重新登记或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