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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什么情况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1-30

  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包括股东将公司股份转让给外部、夫妻财产分割、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为三十日,自收到转让股东书面转让通知之日起计算。有限公司股东向外转让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什么情况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什么情况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期限是多久

  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自收到转让股东书面转让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且仅在同等条件下适用。

       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股东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出回应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出资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1.定义不同: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是指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2.出资构成不同:认缴出资额包括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认缴出资额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录,而实缴出资额的变更不会显示在公司章程中。

  3.办理工商手续不同: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缴资本,并且不再要求验资证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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