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公司欠款纠纷怎么解决 建材欠款收不回怎么办
建筑工程欠款纠纷当事人如果对拖欠工程价款的支付标准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的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布的贷款利率来计算利息,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的,可以起诉解决。因如果为设计的变更,对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标准发生了变化,并且当事人不能对工程价款达成一致协议的,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办法结算。
建材企业在欠款纠纷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1、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
(8)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2、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
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因应措施。
3、欠款纠纷产生后对债权的保护
(1)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
(2)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3)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
(4)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4、证据的收集、保护和举证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
(1)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
(2)合同或协议、
(3)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
(4)托运单、
(5)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
(6)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