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公司人格混同 证明公司人格混同证据怎么收集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21
收集证据证明公司人格混同有:1、从组织机构是否混同入手;2、从财产是否混同入手;3、从业务是否混同入手。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和股东彻底分离是公司取得法人独立资格的前提,也是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基础。
人格混同的情形有哪些
1、人员混同。这是指关联公司之间在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公司之间董事相互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甚至雇员也相同,最典型的情形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
2、业务混同。这是指关联公司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彼此不分。如同一业务有时以这家公司名义进行,有时又以另一公司名义进行,以至于与之交易的对方当事人无法分清与哪家公司进行交易活动。
3、财务混同。这是指关联公司之间账簿、账户混同,或者两者之间不当冲账。需要注意的是,关联公司依法合并财税报表,以及在分开记账、支取自由前提下的集中现金管理,不应被视为财务混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股东兰英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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