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民商法 > 公司融资 > 未出资的股东是否构成违约 未出资的股东是否构成违约

未出资的股东是否构成违约 未出资的股东是否构成违约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09

  

  股东没有出资可被视为违约。未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及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方式、金额和期限,足额、及时出资。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构成违约,应当追究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未出资的股东是否构成违约 未出资的股东是否构成违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

  1、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利用资金直接投资公司。

  2、实物出资方式是指股东以实物资产形式对公司进行投资,实物资产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

  3、工业产权贡献。工业产权贡献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另一类是专有技术,是指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和经营管理秘密。

  4、土地使用权的贡献。股东只有在以土地形式出资时,才能出资土地使用权。

  股东未实缴出资怎么办

  如果股东在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则被视为瑕疵出资。股东必须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登记。

  此外,股东的瑕疵出资行为会对其行使股东权利产生法律风险,而股权出让方的出资瑕疵必然会导致受让方获得的股权存在瑕疵。因此,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受让方是否知晓所获得的股权存在瑕疵。

  如果受让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协议被认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有效性是不言而喻的;相反,如果受让方不知情,他有权要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