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单位如何做凭证
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对于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
一、委托收款凭证的填制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名称;
(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二、委托收款相关知识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经济合同、发票、运单、费用清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3、委托收款结算没有金额起点,也没有最高限额,在同域、异地均可以使用。
4、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5、企业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时,应填制一式五联的委托收款凭证:
第一联为回单,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加盖印章退给收款人;
第二联为贷方凭证,由收款人开户银行作为贷方凭证;
第三联为借方凭证,由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借方凭证;
第四联为收款通知,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
第五联为付款通知,由付款人开户银行转给付款人作按期付款的通知。
全部联次用双面复写纸一次性套写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在办理公用事业费委托收款时,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