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请公租房基本条件是什么 北京申请公租房基本条件有哪些


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2、申请人要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还要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公租房对以后购房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但如果买了新房也就意味着失去了公租房的资格。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租房能不能租一辈子
公租房不能租一辈子。公租房和廉租房不同,只要符合条件,廉租房可以长期居住,但公租房不能一直租住。公租房是保障低收入家庭有房住的经济适用房。目前公租房保障将实行定期复核制度。公租房的期限确实有一定的年限。合同期满家庭需要续租的,可以申请续租,但应当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满后不得续租。领取租金补贴的新就业职工,五年后终止补贴。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