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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服该怎么办理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5-11

  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服该怎么办理  国家征收土地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裁决申请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协调申请:

  协调申请需要明确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这片土地的政府提交判决申请:

  协调不成或者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申请裁定。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的,除国务院裁决外,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对“征收补偿有异议如何维权”问题的解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征收补偿有异议的,政府部门应当进行调整,不能调整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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