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补偿不满怎么进行诉讼,对拆迁补偿不满的诉讼


被征收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满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般情况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诉讼法的地位和作用
1、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制定的,与宪法的关系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因此,诉讼法是维系国家政权和社会秩序的基本法之一。
2、诉讼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所有公民、社会组织等国家一切部门正常运行的权利义务的实现。
3、诉讼法的作用还表现在它是社会秩序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以及使这种有序得以最终成立、得以保障的前提。
房屋拆迁的注意事项
1、房屋、土地的证件合法性。
由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以及各种棚改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部分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等没有办理合法证明文件或者合法证件遗失等问题。
2、必须及时关注拆迁相关公告。
拆迁过程中的各种书面文件,均是维权的有利证明,不能错过。需委托关系亲近的人及时通知拆迁相关事宜,避免因错过拆迁公告时间而遗失维权时机。
3、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被拆迁人需要谨慎处理,在空白协议已经填写完成的情况下再行签署。
4、房屋被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款属于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者。补偿是以“户”为单位下发,只要是在该户户口上的人员,均属于房屋的共同所有者,享受分得拆迁补偿款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