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什么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怎么产生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6-02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级别是副国级,行政级别属于首席大法官。法律条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中国法院系统的最大的领导,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序列。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怎么产生
根据宪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为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
检、法两院属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独立向所设立地方的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不隶属于同级党委或政府,行政级别按所在地同级政府机关的副职对待。最高院为副国家级,高院为副省部级,中院为副厅局级,基层院为副县处级,基层庭为正科或副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六条: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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