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法律定义是怎样 发包人的职责
发包人一词常见于建筑工程领域,发包人的定义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是取得该的当事人资格的继承人。一般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周期内主要负责为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施工工程条件。并且在项目中主要承担检查、验收的责任。
发包人的职责
1、发包人雇用工程师并委托他全权履行发包人的合同责任。
2、发包人和工程师有责任对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责任界限做出划分,对这方面的争执做出裁决,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协调,并承担管理和协调失误造成的损失。
3、及时做出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决策,如下达指令,履行各种批准手续、做出认可、答复请示,完成各种检查和验收手续等。
4、提供施工条件,如及时提供设计资料、图纸、施工场地、道路等。
5、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接收已完工程等。
发包人的权利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检查作业进度和质量;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