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间的区别 民事和行政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法是一种实体法,而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2、适用的主体不同:行政诉讼法主要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依据;而行政法主要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公务行为的实体依据。3、适用的阶段不同:行政诉讼法是审理行政案件时适用的程序法,因而是事后救济程序;而行政法是关与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它于行政行为的全过程。
民事和行政有什么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或者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而承担的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社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适用法律规范不同:民事责任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行政责任适用行政法律规范;
3、承担形式不同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行政责任的承担形式有: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4、追究责任的形式不同民事责任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再由法院判决追究行政责任是在确定行政责任的基础上,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强制负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履行一定义务。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主要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实体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程序法,它规定法院、诉讼当事及其他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的程序性权利和义务,因此,是有关程序规范的总和。而行政实体法是规定行政机关及相对一方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所以,二才规定的内容及范围是不同的。但是,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实体法也有一定的联系。行政诉讼法是保证实体法得到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
(二)行政诉讼法与行政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程序法都属于程序法,都是保证行政实体法正确实施的手段。但适用的主体不同,所处的阶段也不同。行政诉讼法主要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依据;而行政程序法主要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公务行为的依据。从适用的阶段看,行政诉讼法是审理行政案件时适用的程序法,因而是事后救济程序;而行政程序法是关于行政得为的程序法,它于行政行为的全过程,不仅包括事后救济程序,也包括事前、事中程序。通常情况下,行政实体法首先通过行政程序法得以实施,只有发生行政争议时,才有适用行政诉讼法,通过诉讼程序实施行政实体法的必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