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单独二胎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山东二胎生育津贴最新政策
山东单独二胎新政策: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等。
山东二胎生育津贴最新政策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物滑亮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
2、哺乳期内,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生育津贴。中国很多省市地区都规定了单位必须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3、青岛女性生育二胎奖励政策规定延长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岛市生育二胎的妇女,在原有15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15天产假;二胎生育津贴。
办理山东省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和流程是什么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子女。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